截至去年年底,郑州市已有62个城中村(组)被市政府批准实施改造,5月8日,郑州市又有金水区沙口村等19个村(组)通过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查,将于今年实施改造。
在本批批准改造的城中村中,金水区涉及八个城中村,分别是沙口村、路砦村(路砦、小路砦)、岗杜村(六里屯、寺坡、王府坟)、大孟砦村、小孟砦村、岳砦村、关虎屯村(胜岗、东关虎屯)、常砦村(枣庄、常砦、东韩砦、西韩砦、押砦);管城区涉及四个城中村,分别是耿庄村、中博集团(原杨庄村)、十八里河村、站马屯村;中原区涉及三个村,分别是三官庙村、周新庄村、罗庄村;惠济区涉及三个村:下坡杨村、毛庄村和固城村;二七区只有小赵砦村第二村民组涉及改造。
据了解,本批批准的19个村(组)的改造工作,将会严格按照《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》(郑政文〔2007〕103号)(以下简称103号文)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103号文是去年6月12日出台的,有四个方面的显著特点:
一是明确规定城中村改造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,为城中村改造工作创造了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,能够实现土地资源利用价值。
二是由区政府预做控规。区政府预做控规,除了能够满足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开发外,还能满足产业规划、配套设施建设等需要,并能够充分考虑区域内的交通流量和基础设施承载能力,使城中村改造变得更加符合城市发展。
三是设定了1∶2安置开发比,使开发商的利润限制在一定的合理空间内,防止了暴利。对于土地较多的村,政府还可储备一些土地,用于公益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。
四是明确优先进行安置房建设,这无疑对开发商进行城中村改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进一步保障了村民的利益。
据了解,2007年批准实施改造的城中村,大部分没有按照103号文的规定实施拆迁改造,而是“摸着石头过河”,边拆迁,边补办改造手续。而本次获准改造的19个村(组),必须按照103号文执行,这标志着郑州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,由试点阶段转入成熟、规范阶段。记者 李雪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