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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行第三套房首付提至45% 认定标准取决于分行


发布日期:2007-11-5  信息来源:中原房产网

    交行有关负责人表示,相关规定的出台旨在遏止房地产交易中的投机行为。根据上述计算方法,该行将对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借款人执行最低45%的首付款比例,贷款利率也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.15倍。以此类推,对购买第四套住房的借款人则要求其支付最低50%的房款,贷款利率也将高达基准利率的1.2倍。据了解,目前央行所执行的5年期基准利率为7.83%,以此计算,买第四套房的借款人其所承受的年贷款利率将超出9%。

    曾贷款买房,但已结清贷款,再申请贷款买第二套房,将被认定为第一套房;此外,公积金贷款不列入第二套房参考项,也就是说,利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,首付不会提高到4成,贷款利率也不会增加到1.1倍。

    对于业内普遍关注的第二套房将以“个人”还是“家庭”为单位进行界定这一问题,交行总行并没有作出明确限制,而是把这项认定权交给各地分行。据记者了解,北京交行目前倾向于以贷款合同上的“共同借款人”来进行认定,共同借款人中只要有一人名下有未还清的房贷,都会被认定为是第二套房。(陈琰)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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